冬季学生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406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了解防火知识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可以说,没有火的使用,就没有人类的进化和发展,也没有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火和其它物质一样,也具有二重性,它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幸福,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但是,火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火一旦失去控制,超出有效范围内的燃烧,就会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甚至夺去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这种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称火灾。据统计,火灾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要灾害,党和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每年投入数十亿元用于防火工作。尽管如此,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仍然很大,经济损失相当严重。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深圳清河仓库火灾、北京东炼火灾、克拉玛依火灾等都震动了全国,损失十分惊人。
大学校园里,火灾也是威胁我们安全的重要因素。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高出十几倍。建国以来,在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从未发生过火灾的寥寥无几。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试验楼、大会堂被烧毁,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与图书,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甚至烧死同学的事例也曾发生。某医学院十名学生在济南市某医院实习,1998年1月22日凌晨2时,因用电炉不慎起火,烧死5人,烧伤5人。至于在同学们的宿舍里所发生的小型火灾,则每年可达数干起之多,烧毁同学们的衣物、图书,烧伤同学们身体的事例,屡见不鲜。 1999年2月15,正值除夕夜。某高校男生宿舍内几个未回家探亲的同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在宿舍内用液化气做饭。当春节联欢晚会开始时,他们都跑到对门房间看电视,未关闭灶具阀门。结果.因时间过长,饭烧糊了,胶管也烧断了,火将灶具和床边的书籍引燃,幸亏楼内的其他同学嗅到气味,起来将火扑灭,但仍造成直接损失500余元。肇事学生受到学校的记过处分,后悔不已。 1999年4月30日晚,某高校女生宿舍统一熄灯后,一女生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深夜零点左右,该女生外出方便,在楼道碰到熟人就闲聊起来,结果蜡烛引燃床上物品,造成重大火灾。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28号楼6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着火后楼内到处弥漫着浓烟,6层的能见度更是不足10米。着火的宿舍楼可容纳学生3000余人。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千学生被紧急疏散,事故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宿舍最初起火部位为物品摆放架上的接线板部位,当时该接线板插着两台可充电台灯,以及引出的另一接线板。该接线板部位因用电器插头连接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器线路发生短路,火花引燃该接线板附近的布帘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灾。事发后校方在该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1300余件违规使用的电器,其中最易引发火灾的“热得快”有30件。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其中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火灾事故初步判断原因是,寝室里头天晚上使用“热得快”停电后没有拔下插头,第二天早晨宿舍来电后因电流过大引发热得快过热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少数大学生思想上没有防火安全这根弦,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忽视学校的防火安全制度,使用电炉、酒精炉烧水、热饭;私接乱拉电源线;在宿舍吸烟、点蜡烛是学生宿舍火灾“导火索”,造成火灾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责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同样如此.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国家、人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神圣权利和义务。了解、学习和掌握防火知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安全,是实现上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面。如果火灾不断,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又怎能完成大学期间的学习任务,继而担当起重任呢?因而,学习、掌握一些防火、灭火的基本道理和常识,对于维护国家、学校和同学们个人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二、如何防止火灾在学生宿舍发生
学生宿舍内要预防火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乱接电源。2、不乱扔烟头。3、不躺在床上吸烟。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5、不焚烧杂物。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不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8、不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如个别同学在实验室顺手带回实验用酒精,藏匿在床铺下,这些易燃液体,燃点低,极易发生火灾,如果滴漏,一个烟头就可引起火或爆炸。9、要人走灯关。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10、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三、为什么不能乱拉电线
所谓乱拉电线,就是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如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317室一位同学,于1989年4月3日,为了试听录音机,在宿舍里一个损坏了的插座裸露出的两个线头上接线,导线很不规则,又从褥子底下穿过,当日下午接线处打火,烧坏褥子,引起火灾,焚毁4位同学床上的被褥、衣物、书籍和一些公物,直接经济损失700余元,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学生宿舍内,许多同学都买了小型充电器方便电池充电用,但个别同学充电时,随意将充电器放在床铺上,枕头上或书本上,人却离开出去了,结果充电时间过长,引起充电器过热,造成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床上用品,造成火灾。以上事例,不过是个小的教训,实际生活中,引起的后果比这严重得多。例如,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在易燃易爆场所乱拉电线,缺乏防火、防爆措施;乱拉电线常常要避人耳目,工具、材料等工作条件差,装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损坏电线;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使电线发热等等。这些情况,多数都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为了保证用电安全,防止乱拉电线,有关管理部门一般都有如下规定: l、用电要申请报装,线路设备装好后要经过检验合格,才可通电,临时线路要严格控制,专人负责管理,用后拆除。 2、采用合格的线路器材和用电设备。 3、线路和设备要由专业电工安装,一定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为什么烟头不能乱丢
把烟头随意乱丢,碰到可燃物质,就可能酿成火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我国发生的两场大火灾都与烟头有关,一是兴安岭森林火灾,一是某大城市体育馆被全部烧毁的大火灾。俗话说,“粒火能烧万重山”。我们对一个小小的烟头,决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物质燃烧的原理告诉我们,温度是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燃着的烟头,体积虽小,但它却仍是一个燃烧着的物体,温度很高。据测定,其表面温度在200℃~3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而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点都在这个温度以下,如棉花为150℃,纸张为130℃,麻绒为150℃,布匹为200℃,涤纶纤维为390℃,松木为250℃,麦草为200℃等。当烟头的火源与这些可燃物接触时,很有可能把这些物质加热到它们的燃点而引起燃烧。如果烟头火源遇到易燃气体、液体时,危险就更大了,因为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挥发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遇到一点火星,就会引起燃烧、爆炸。
乱丢烟头,是防火工作中的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全国城乡每天丢下的烟头有数十亿只,分布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是任何引起火灾的火源不能相比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吸烟不慎,乱丢烟头引起火灾,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除了前面讲的两起大火灾之外,日常生活中,有的人睡在床上或躺在沙发上吸烟,睡着后,烟头掉在被褥、衣服、沙发或地毯等可燃物上,引起了火灾;有的人把点着的烟卷随手乱放,离开时未加熄灭,使火蔓延到书本、桌子、箱子、窗帘等物件上;有人把半截卷烟塞在衣袋里,把衣服脱在更衣室里,结果烟卷并未熄灭,引起衣服燃烧而扩大成灾;有的人把未熄灭的烟头漫不经心的随手乱丢.结果烟头落在楼梯角落里,落在废纸篓中,落在柴草堆旁,落在打谷场和晒棉场上,落在木屑、刨花里,落在草丛中,落在有易燃气体的下水道等处,把那些地方的可燃物引燃了;有的人不遵守安全制度,在严禁吸烟的地方随意吸烟,结果引起了燃烧和爆炸。
乱丢烟头,虽说这只是个人生活问题,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如一旦引起了火灾,不仅危及个人安全,更重要的是使人民生命受到危害,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就会由个人的生活问题;变成负有重大政治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问题了。
五、为什么挪用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
这主要从国家机关公布的两个法规来看: 第一,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不能用在其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备,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抓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要受到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