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火灾危险源及防火措施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12   浏览次数:403

学校的火灾危险源

1.普通教室课堂上进行实验和演示所需的用火、用电或化学危险品,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

2.视听教室的演播室内所用的吸音材料不少是可燃材料,并且安装了碘钨灯和聚光灯灯照明设备;维修间用火用电多,同时还经常使用易燃液体;电影放映室放映机的灯箱温度较高,如发生卡片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有可能使影片着火,在修接胶片时所用的丙酮,遇明火也极易起火。

3.实验室内贮有一定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使用和保管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另外,在实验进程中常使用明火进行加热蒸馏、回流等实验操作,以及使用电热仪器时用电量过大等都可能出现危险。

4.学生集体宿舍生活用火、用电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学校防火措施

1.建筑防火要求

①作为教室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②教学楼距离甲、乙类的生产厂房、仓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③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设置门槛。

④电化教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室内的装饰材料及吸音材料均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⑤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在30m2以上的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⑥音像仓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磁带应存放于金属柜中。

⑦学校内部的食堂、液化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生活区、教学区分开设置;如毗邻建造时,应用耐火等级不低与1小时的非燃烧材料与其隔开。

2.安全疏散的要求

①学校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②学校用于疏散的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等。

③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保证通道的畅通。

④疏散用门不应采用吊门或侧拉门,严禁使用转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①电化教室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聚光灯、碘钨灯前面使用的彩光纸必须是难燃型的,并在灯具下面加设金属网或石英玻璃、纤维玻璃等进行保护;

②校内的电线要有套管,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金属管敷设。

③实验室内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为实验室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电冰箱内禁止存放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闪点的易燃液体。

④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3m,灯头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2m。

⑤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4.消防设施

应按国家规范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养。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消防知识教育、普及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适当组织消防演习,举行消防夏令营,以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

6.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

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校内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保安联防队,明确职责,通过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防、灭火能力。

③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用电防火安全制度,用火、动火安全制度,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等。

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场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场所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⑤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学校应明令禁止学生集体宿舍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气。同时应加强夜间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