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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通知
时间:2014-10-15 作者:陈端韦

 

校内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学校即将实施公务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概念及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办,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一定信用额度与信用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预代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车费、住宿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车辆运行费及学校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实训材料、维修材料等)。
二、公务卡办理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公务卡,原则上要求有因公务活动需要预代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均须办理公务卡。
三、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属于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的公务支出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三)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和原始发票及购货清单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凭发票、购货清单及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等相关财务凭证,按学校规定的审核、审批报销程序到财务处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核审批的基本程序。
四、公务卡办理
(一)财务处统一组织教职工向建行申办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本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原公务卡因芯片升级无法使用(仍可当信用卡使用)。
(二)请各单位派人至行政楼210室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填报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见附件)连同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办卡申请表,于10月24日前送交行政楼210室,公务卡团体客户办卡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陈端,电话:22919660。
五、组织要求
各单位要认识到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及时通知教职工办理和使用公务卡。确保学校公务卡改革顺利实施。
 
 
                                              财务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