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2018〕100号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8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
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教育局,各高校:
为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拓展高校师生社会实践能力和水平,强化工会干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工会成立由分管权益保障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组建服务队伍。7月底前,各设区市总工会会同教育部门各对接1所高校,分别组建2支服务分队,每支分队由3名本校师生(至少包含1名教师)和1名工会干部(地方工会、高校工会干部均可)共同组成。分队内的工会干部负责本队统筹协调、安全、宣传等工作。
(三)组织集中培训。队伍组建后,由各地工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团队纪律、农民工群体特点及需求以及开展法律宣传所需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四)开展宣讲服务。8-11月,分队成员利用暑期和课余时间,赴农民工群体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开展实地法律宣讲,每个分队宣讲不少于3场次。要在工会网站、微信、报刊杂志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吸引尽可能多的农民工参加活动。
(五)及时总结交流。12月15日前,各地工会、教育部门将总结报告、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省总工会、省教育厅。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保障。省总工会结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全总要求制定具体经费使用办法,对各地开展活动给予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志愿服务人员餐饮、交通补贴,培训费,普法宣传品费用,以及志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经费支持活动开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参与活动情况纳入考评奖励体系。可将本活动与全国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以及高校已有的社会调研、实习实训等有机结合。高校工会要积极对接校内教师与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将高校师生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纳入高校评奖、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长等,为参与活动的师生及时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或者发放参与活动证书。
(二)明确职责。各地工会负责协调联系选定活动地点和服务对象,服务分队的工会干部负责队伍安全工作,全程参加每次外出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告队伍安全情况。各高校要整合优势资源,以法律服务为主线,积极拓展技能培训、心理咨询以及为农民工子女进行文化学习辅导等农民工需要的多种服务形式,不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实效。
(三)广泛宣传。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服务分队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广泛宣传。要开辟专栏专版,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促进形成服务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各地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0日前上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罗萍萍,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668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法规处,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91-87091364,传真:0591-8784698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
动的通知》
2.福建省“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
治宣传专项活动宣讲任务分解表
3.福建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
工法治宣传专项活动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
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总工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和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高校师生和工会干部携手亿万农民工尊法守法,积极有为,推进工会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依法依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拓展高校师生服务社会渠道,参与服务农民工实践,增强服务社会、奉献国家的意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水平;为工会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作风,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不断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服务内容,推动活动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三、宣讲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重点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新部署,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四个自信”、筑牢理想信念,自觉拥护核心、拥戴领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形成崇尚劳动、尊敬劳模,营造劳动光荣的敬业风气和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的社会风尚。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宪法意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实际解读工会工作、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提高农民工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能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四)法律救济方法和途径。向农民工介绍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帮助农民工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树立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自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四、活动方式
(一)实地宣讲。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开展互动式宣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法律知识、宣传道德规范,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跟踪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组织农民工进校园参加法律知识讲座。
(二)新媒体宣传。通过工会和教育系统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借助互联网信息便捷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加活动。
(三)其他形式服务。根据各地和高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志愿者对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心理健康辅导,为农民工子女进行文化学习辅导。组织有文艺专长的志愿者和大学生艺术团开展文艺演出。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高校工会与高校相关部门完成初步对接。6月20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将本地区活动计划和1名联络员信息报送活动协调办公室(全总法律工作部)。
(二)推进实施阶段。6月30日前,地方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会同教育工会指导高校工会对接高校教师与学生管理部门、团委以及法律等相关专业院系,组建服务分队。每支队伍由若干名本校师生(至少包含1名教师)和1名工会干部(地方工会、高校工会干部均可)共同组成。队内工会干部负责分队统筹协调、安全、宣传等工作。
参加人员要求政治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高校师生应当具备法律宣传相关知识和技能。
各分队组建完毕后,由省(区、市)总工会将高校参与活动情况汇总后报送活动协调办公室。
7—11月,各服务分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利用暑期和课余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农民工工作生活一线,认真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工作。鼓励将本活动与全国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以及高校已有的社会调研、实习实训等有机结合。同城的队伍可以优势互补,共同组队开展活动。
(三)总结交流阶段。12月,服务分队、高校工会、地方工会及时将总结报告、照片、视频等材料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省(区、市)总工会成立由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办公室设在省(区、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地方工会负责协调联系选定活动地点和服务对象,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本地范围。重点联系农民工群体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服务来自贫困偏远地区的农民工。工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参与活动情况纳入考评奖励体系。高校工会要积极对接校内教师与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将高校师生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纳入高校评奖、计入志愿服务时长等政策,为参与活动的师生及时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或者发放参与活动证书。
(二)坚守安全底线。要增强政治安全意识,牢牢把握组织实施活动的主导权,统一规范宣传内容,确保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对活动全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切实做好工作预案,为参加活动的师生和带队的工会干部提供人身保险等必要的保障措施。各省(区、市)总工会、各高校及服务分队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分队安全工作由队内工会干部承担,负责队伍安全工作,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并在每天活动结束后上报队伍安全情况。
(三)加强过程管理。队伍组建后,由地方工会组织至少1场专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团队纪律、农民工群体特点及需求以及开展法律宣传需要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等。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方工会、高校工会要会同高校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管理,督促各分队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开展活动,如有变化,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更新每支队伍活动情况。
(四)强化活动保障。全总对省(区、市)总工会开展活动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志愿服务人员餐饮、交通补贴,培训费,普法宣传品费用,以及志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全总法律工作部将会同全总财务部结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今年经费补助进行分配,并制定具体经费使用办法。地方工会、教育工会、高校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经费,支持活动开展。
(五)开展广泛宣传。要主动邀请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宣传。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专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全总将在中国工会普法网活动专题网页及时登载各地活动信息。
全总法律工作部联系人:邓龙飞,联系电话:010-68591673,传真:010-685916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10-66096328,传真:010-6609206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8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
宣传行动高校分配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2018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
法治宣传行动高校分配表
省(区市) | 高校数 | 省(区市) | 高校数 |
北 京 | 12 | 湖 北 | 15 |
天 津 | 6 | 湖 南 | 4 |
河 北 | 4 | 广 东 | 8 |
山 西 | 4 | 广 西 | 3 |
内蒙古 | 5 | 海 南 | 2 |
辽 宁 | 4 | 重 庆 | 6 |
吉 林 | 4 | 四 川 | 8 |
黑龙江 | 4 | 贵 州 | 3 |
上 海 | 10 | 云 南 | 8 |
江 苏 | 16 | 西 藏 | 1 |
浙 江 | 10 | 陕 西 | 12 |
安 徽 | 8 | 甘 肃 | 2 |
福 建 | 12 | 青 海 | 1 |
江 西 | 5 | 宁 夏 | 3 |
山 东 | 7 | 新 疆 | 6 |
河 南 | 7 | 合 计 | 200 |
附件2
福建省“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
农民工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宣讲任务分解表
地市 | 对接高校 | 组建队伍 | 宣讲场(次) | 参加农民工人数 |
福州 | 1 | 2 | 6 | 2000 |
厦门 | 1 | 2 | 6 | 2000 |
漳州 | 1 | 2 | 6 | 1000 |
泉州 | 1 | 2 | 6 | 2000 |
龙岩 | 1 | 2 | 6 | 1000 |
三明 | 1 | 2 | 6 | 1000 |
南平 | 1 | 2 | 6 | 1000 |
莆田 | 1 | 2 | 6 | 1000 |
宁德 | 1 | 2 | 6 | 1000 |
合计 | 9 | 18 | 54 | 12000 |
附件3
福建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
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专项活动联络员名单
单位(盖章):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