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工〔2018〕38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属)学校,市教科所:
现将《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办〔2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根据劳模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劳模医疗费用凭据于11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电子文档发送至jy[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95-22782224。
泉州市教育工会
2018年10月29日
抄 送: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印发 |
泉工办〔2018〕62号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
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有关基层单位: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8〕7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对象、标准和范围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是:1.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省级职工劳模;2.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和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省级劳模;3.生活困难的省级农民劳模;4.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遗孀。(均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
(二)特殊困难补助金。对象是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本人因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劳模。
以上两项补助金不重复发放,发放面应控制在省级劳模总人数的20%左右。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劳模调查摸底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生活情况,建立完善劳模信息档案,特别要关注离退休老劳模、关闭破产改制等困难企业劳模和农民劳模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二)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发放领取工作程序,杜绝截留、挪用、冒领、账实不符或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劳模被撤销荣誉称号或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停止发放专项补助资金。
(四)请各单位根据劳模实际情况填写《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请表》(附件1)、《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劳模医疗费用凭据于11月16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请表
2.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明细表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劳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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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级别 |
| 何年获得 劳模称号 |
| 本人月收入 |
| 家庭月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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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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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原因 及申请 补助金额 (附凭据如医疗发票等) |
本人签章: 年月日 |
所在基层工会或村、社区、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市、区)工会或产业 系统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地市级工会(劳模办)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明细表
(单位:元)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获得荣誉时间 | 就业情况 | 月收入 | 特殊困难 | 手机及固话号码 | 备注 |
困难原因 | 帮扶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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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就业情况填写:在职、退休、内退、离休、下岗、买断、农民、其他;
2.银行账号有更改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
3.务必详细说明特殊困难补助的困难原因。
抄送:省总工会劳动部、评模办。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