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算盘49819更新关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修订)
(教务〔2014〕16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促进教学大纲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高教司[1998]3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闽教高〔2003〕48号)等文件精神,对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专业独立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具备课程教学大纲。如果有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教育部专门委员会推荐的教学大纲可参照使用。没有教育部部颁大纲或推荐使用大纲的课程,应编写、使用自编大纲。
二、自编大纲应做到:
1.准确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和要求。
2.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3.大纲结构要完整。
三、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包括:
1.本课程地位、性质和教学目标;
2.教学(实验)内容和基本要求、重点、难点;
3.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4.总课时及学时分配;
5.必要的说明;
6.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四、课程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组织编写,由教研室、专业集体讨论、定稿,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执行。
五、二级学院必须把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化建设作为教学工作一项重要大事抓紧落实。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其教学大纲可根据各自专业要求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六、二级学院应把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级学院应于每年五月下旬完成该学年各门独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订)工作。教务处将于六月份进行抽查、评估。为规范管理,编印成册,学校统一规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
七、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