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讲

1月12日下午,继续教育学院在文科楼A31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讲校纪委监察室副主任蔡雪寒进行专题宣讲,继续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党总支书记陈建宁主持会议

宣讲会上,蔡雪寒首先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重点围绕制定的重要意义、主旨要义,以及贯彻执行《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并结合高校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阐释监察机关职责、监察对象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察机关管辖的罪名、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教育帮助广大教职员工学思践悟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切实推动日常监督深入化具体化

陈建宁要求,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要积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全体监察对象学习教育全覆盖,做到敬畏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优良作风树立新时代教师的良好形象,推动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学习宣讲活动是继续教育学院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关于开展《条例》宣讲工作方案的一项具体举措,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和警醒。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学校、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