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 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 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 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条 件要求。
(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 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 分。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5),提供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301,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王福明
联系电话:22909330
附件:1.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