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2024〕137号)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的通知》(泉科综〔2024〕17号要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省厅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泉州片区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轨道交通涂层材料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等8项协同创新平台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二)申报指南代码:2024QZFX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四)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五)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合作单位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如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合作协议书,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四)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应原件扫描上传。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7:30前(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受理后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委托市科技局为主管理,合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局配合,共同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应在实施期内取得实实在在成果,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平台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合作协议约定将资金拨付合作单位。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林菊花

电话:0595-28282812   

科技处  蒋娜红电话:0595-22909330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

                                科技处

                              2024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