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算盘49819更新职改办文件 职改[2011]16号 关于2011年下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初级职务 1、凡2011年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的研究生,请于10月10日前到我办领取有关表格,并于10月20日前上交相关材料(一本教案、一份教学计划、一份班队或班主任计划、一本听课笔记、一篇经验总结、一份课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2、2010年毕业后到我校,因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不能直接确认初级职务,需参评或转定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系列初级职务的人员,请于10月13日到我办领取相关表格。 (二)中级职务 1、高校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系列。教师(含思政)、实验、教育管理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拟定于12月进行,其中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任职年限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教育管理申报任职年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请申报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9时或下午3时到我办领取有关申报表格。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于 10月18日至10月25日公示申报材料,并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我办。 2、图书资料系列。福建省教育厅拟于2011年底评审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务。申报任职年限截止至2011年9月底。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9月23日前到我办领取有关申报表格。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公示申报材料,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我办。 3、其他系列。评审工作以相关部门评审文件为准,另行通知。 (三)高级职务 1、高校教学、实验、教育管理系列。为确保2011年教学、实验、教育管理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顺畅,我校拟于12月组织申报推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可先行填写表格,准备材料(表格从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http://info.qztc.edu.cn/xxjg/rsc/Index.asp下载)。 2、其他系列。评审工作以相关部门评审文件为准,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及时将评审工作安排告知相关人员。 2、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承担一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4、提交评审的论文均须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即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辑等论文不计算为评审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数,不得填报;所有提交的刊物论文均须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国知网等大型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附验证材料。鉴于目前国内学术刊物数目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为加强学术规范,对发表在专业性、学术性不强的刊物上的论文,在职称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5、申报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复印。 6、各单位应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材料;所有系列申报人员均应在所在单位述职;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7、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教学一票否决”原则,组织对申报讲师职称的人员进行听课、评课,并上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8、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时间安排执行,逾期恕不予受理。 泉州师院职改办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