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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18   浏览:988   作者: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使青年教师进入教学工作状态,更快适应教学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的界定

  1、青年教师系指毕业后从事本科院校教学工作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2、调入本院工作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师。

二、导师的资格

  1、应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3、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指导、辅导青年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4、在本专业中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的成果、在教改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三、导师的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辅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2、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确定对其分阶段指导计划。

   3、指导青年教师选课、备课,并使其熟练掌握授课方法。

   4、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答疑。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在指导期内,被指导者须在学院开展一次公开课,每位导师每学期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一次。

6、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导师的配备

   1、青年教师参加工作后,从见习期间起应配备导师。

   2、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3年。

   31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

   4、导师配备采取青年教师自选与学院委派相结合的方式。

五、青年教师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学术水平。

   2、尊重导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老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

    3、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4、主动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在各个学期结束后能做好工作总结。

5、按金算盘49819更新教师岗位职责中相应岗位要求的科研任务开展科研工作。

6、应积极参与学院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在线课程建设。

7、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