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2017〕14号
关于推荐2017年赴菲律宾任教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侨办、省侨办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任教的通知精神,我校将推荐学生作为国侨办外派教师赴菲律宾任教,具体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达二级甲等以上,具有一定的英语语听说能力;
4、学前教育专业和精通闽南语的学生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二、任务和任期:教授幼儿汉语,兼培训当地教师,任期1年。
三、待遇:
1、在国外工作期间月薪(含税)标准为9000元人民币。
2、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支付。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四、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在学证明)、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派教师简历表及外派教师审核表原件(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4月4日前交至外事办公室(行政楼811)。
联系人:黄雯,联系电话:0595-22919526。
附件:1.
2.
外事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