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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指南(试行)

时间:2016-04-01 作者:魏金法点击:1186

 

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操作指南(试行)
 
一、评估申请与准备
达到教育部规定条件的本科高校应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计划”(详见闽教高〔2015〕3号)附件),在福建省教育厅规定时限内接受审核评估。
(一)学校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在申请中应明确办学条件指标、生均拨款(公办学校)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确定1名评建工作总联络人,提出拟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的时间。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协调各校计划后确定。
(二)学校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与评估工作,切实把持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办学第一要务。学校应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将评建工作重心放在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强化资源保障、提高教学质量上,确保全校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自我评估常态化建设。学校应加强校级调控,成立评建机构,负责评建工作的政策研究与计划安排、组织指导与沟通协调、任务分解与监督落实、材料汇总与内容审查等工作;学校评建机构不代替二级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开展评建工作。
二、学校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基础。学校应依据评估范围以及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在回顾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开展学生满意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总结“一校一策”目标实现成效等基础上,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进行自我评估。
(一)学校应全面回顾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总结提炼整改成效,深入分析改革瓶颈,厘清发展重点和难点,形成上一次评估整改报告。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学校应认真采集、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依据审核评估范围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测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为每所参评学校提供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三)学校应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作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调查样本数量由学校确定,对象随机抽取。在校生样本范围应覆盖各专业、各年级,毕业生样本范围应涵盖各种就业类型。
(四)学校应对照与福建省教育厅签订的《学校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总结“一校一策”目标实现情况,比照差距,提出对策。
(五)学校应按照审核评估范围,对自身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保障体系、培养效果、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总结,形成写实性的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按照理念到位、数据真实、事实支撑、文字精准、成绩客观、问题透彻、结论自证等要求,以“四个度”为主线,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围绕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来作出评价。自评报告篇幅不超过8万字,应涵盖所有的审核项目和要素,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需充分反映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实际、成绩特色、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透彻到位,对问题不隐晦、不泛谈,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报告审核与上传
学校应将自评报告等材料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应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0日内将自评材料上传至“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屡次通不过审核的学校,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暂缓专家组现场考察。
四、评建材料准备
学校评建工作材料主要包括3个部分: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
(一)教学档案是指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第二课堂、实训实习、教学督导、试卷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及成绩汇总以及自我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审核评估不要求学校对教学档案做特定整理,学校应保持其原始性,并存放于管理制度规定的地方,切忌突击整理,严禁弄虚作假。
审核评估原则上只调阅最近1年的试卷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档案。如确有需要审核近2—3年的教学档案,由专家到相应档案室现场查阅。
(二)支撑材料是学校为自评报告提供支撑作用的证明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精简。支撑材料与教学档案会存在交叉的情况,对交叉的教学档案无须复印再装订成支撑材料,就存放在制度规定的地方。支撑材料及教学档案索引应存放在专家工作室,以便专家查阅。
(三)案头材料是学校为方便专家工作而准备的引导性材料。一类是学校各类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训基地等材料索引以及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另一类是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索引。案头材料应以准确、合理、方便为宜,存放在每位专家的住房内。
五、现场考察专家组构成
(一)专家原则上从教育部评估专家库和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遴选,同时吸纳台、港、澳地区专家参与。
(二)专家组人数在23人左右,由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以及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专家组设组长1名(必要时设副组长1名)、项目管理员1名、秘书2名。
(四)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评估工作。
六、专家组现场考察程序与要求
专家组现场考察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按照“全面覆盖、下沉一级、深度交流”的工作要求,实行院校评估与专业评估有机结合、教学评估与“一校一策”目标管理有机结合。专家组应实地走访学校所有二级学院(部)以及与本科教学相关的二级管理部门,同时做到下沉一级,与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兼职教师或学生代表等进行深度交流。
(一)进校前
每位专家应认真研读、评议自评材料,形成对学校教学情况的总体印象,对学校“四个度”进行初步判断和评价,提交“专家进校前审读材料意见表”。专家进校前的工作时间折合后按2天计。
(二)进校中
专家组应全面、深入、准确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与评价。专家组进校工作为5天,主要环节如下:
1.专家组预备会。在第1天晚上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审读意见、确定工作模式、确定考察计划等。
2.评估见面会。在第2天上午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时长不超过45分钟。参会对象为: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二级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建机构相关人员;不建议邀请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出席。程序如下:
(1)专家组组长介绍专家组成员;
(2)学校领导作自评报告补充说明(15分钟之内);
(3)根据需要,专家对存疑事项进行提问(约10分钟);
(4)专家组组长讲话(约10分钟)。
3.集体考察。在评估见面会后进行。考察对象和内容应具备代表性,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
4.专家个人考察。在集体考察后进行。专家应综合运用好实地走访、深度访谈、小型座谈、听课看课、查阅材料等方式获取信息,按照“全面考察、适当聚焦、信息共享、独立判断”原则进行考察并作出评价。该环节,每位专家至少深度访谈6人,听课看课2门,调阅2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2门课程的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
5.专家组内部会议。一般在晚上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充分交流意见、获取全面信息、调整考察计划等。
6.专家意见反馈会。一般在第5天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与评估见面会相比,参会人数应适当增加,对象为:专家组全体成员,主管部门领导,学校领导、二级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评建机构全体人员、各级各类师生代表等。程序如下:
(1)专家组组长发言。组长就专家组现场考察的总体情况对学校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和反馈(约30分钟);
(2)专家个人意见反馈。专家个人反馈发言只谈问题、成因和改进建议(每人不超过5分钟);
(3)学校领导表态发言(约5分钟);
(4)主管部门领导讲话(约10分钟)。
7.填写相关表单。离校前每位专家应提交“听课看课总体情况记录表”、“试卷情况总体评价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总体评价表”、“专家考察记录表”4份表单材料。
(三)离校后
1.离校后5日内,每位专家提交“专家个人审核报告”。报告总字数2000字左右,其中对问题和建议的描述不少于二分之一。
2.离校后15日内,专家组组长提交“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必须整改的方面。报告总字数在5000字左右,其中需要改进、必须整改以及建议等方面为重点内容,至少占总篇幅二分之一以上。
任何专家不得泄露专家个人评估报告、专家组报告以及专家组报告起草、修改过程中的信息和内容。
七、评估报告复核
(一)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形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初稿)》反馈学校。
(二)学校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出复核,复核材料须明确复核项目、内容、理据和建议修正内容等。
(三)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收到学校复核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复核(必要时进校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八、评估报告审议
(一)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向福建省教育厅提交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
(二)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审议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
(三)按年度将所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情况报教育部审议。
九、评估整改回访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是学校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下一轮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1年左右,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学校整改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回访。
十、其他
(一)本操作指南适用于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办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项目。
(二)本操作指南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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