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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
泉教办安〔201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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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
宪法浓厚氛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现将《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宪法浓厚氛围的通知》(泉治市办〔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活动,深入开展宪法普法宣传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到校举办讲座,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宪法意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
学习宣传宪法浓厚氛围的通知
泉治市办〔2018〕1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一、充分认识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到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坚定不移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切实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迅速兴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
即日起至4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对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要把组织学习新修改的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要把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宪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开展活动。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区和单位实际,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宣传宣讲,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尤其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青少年、村(居)民和企业经营管理及务工人员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要善于营造氛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有的各类宣传平台,如户外广告、宣传栏、LED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开展面向群众的宪法宣传活动。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特别是融媒体作用,注重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市依法治市办将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和绩效评估的范围,作为打分依据之一。
(二)注重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各类载体和自有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氛围营造工作由依法治市办牵头负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依法治市办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283806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新修订宪法宣传标语
新修订宪法宣传标语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4.坚守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
5.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抄送:省教育厅,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