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两岸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5浏览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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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为探索两岸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借鉴和引进台湾高校建教联合、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我省高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2013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两岸职业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立项课题拟增列为省教育厅A类人文社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范围:
1.“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相关课题研究;
2.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相关对策研究;
3.两岸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合作研究;
4.探索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办学模式研究;
5.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相关对策研究;
6.ECFA签署后大陆学生赴台学习服务与规范管理研究;
7.两岸青年交流与大学生协同创新创业研究。
二、课题要求
1.选题要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选择当前背景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2.课题应切合两岸教育交流现状,结合我省开展的对台教育工作实际,要求观点新、内容实,针对性强、具有前瞻性;
3.每一单位可申报3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
三、资助强度
研究课题分重点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0.3-0.8万元。
四、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有关高校、有关单位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份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申请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不授理去年已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研究期限与结题
课题时间为一年,研究期满应提供一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提交一份结题报告(见附件2)。
请有关高校于5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份)报我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中心,并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希强,联系电话:87091518、87851591(传真)。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2013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