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0-03-20 发布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 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面向工科高校及工科专业组织申报。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结合我省工程教育实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选题并开展研究与实践,注重项目质量,力争建设新专业、创新新模式、引入新内容、服务新业态,取得创新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工科类高校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以工科为主高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高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我厅将从学校申报项目中遴选5~10项向教育部推荐,择优立项一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创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微电子、智能制造、大数据、物联网、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融合学科及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
2.鼓励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积极参与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3.具有一流学科、应用型学科、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教学团队等基础,承担过省级以上的重大科研攻关、教学改革项目的工科学科专业优先,同一专业类限报1项。
三、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以学校名义报送,填写《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和《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宋涛、林素川,电话:0591-87091268、8709148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35000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
项目的通知
2.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教高厅函〔2020〕2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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