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算盘49819更新关于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实施意见
(教务〔2014〕17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闽教高〔2003〕48号)规定,“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应“编制考试大纲,实行考教分离。”为了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化,确保考试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就本科专业课程考试大纲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质量,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编制考试大纲。
二、课程考试大纲的内容及格式原则上规定如下:
(一)本课程的名称、地位、性质和教学目标
简要表述,与本课程教学大纲一致;着重反映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写明考核的专业、年级;跨专业、跨学期(年)的课程也应具体写明。
(三)考核方式
简述课程的考核形式(如作业、实验、课程小论文等考核、阶段考试、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以闭卷考试120分钟、考查100分钟、口试15-20分钟为宜)和终结成绩构成比例(平时与期末的成绩比例)。
(四)考评目标
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实际应用能力;条件较成熟时也可以考核学生的自学内容与思维、创新能力。
(五)命题依据和原则
可参考《金算盘49819更新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作扼要表述。
(六)试题结构
包括考评内容、题型、题量、各题成绩分布及完成时间。
(七)必要的说明
如试卷来源、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考试及评卷等的要求。
三、跨学期(学年)课程的考试大纲,原则上按一门课程组织编制,但在考核对象和考评目标以及试题结构部分应按学期(学年)分别编写。
四、课程考试大纲编制程序为:
(一)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教研室、专业教师讨论、编写;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专家组审定;
(三)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行文颁布。
五、课程考试大纲是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教师、教研室、专业直至二级学院在拟命试题、审核试卷时必须严格遵循;确因重要情况需改动的,任课教师应提前按程序逐级上报教研室、专业和二级学院(教学部),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六、课程考试大纲的编制与实施作为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是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把它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并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直接负责。
七、按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开设的课程考试大纲,其编制、审批工作,应于首轮开课的前一学期完成。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7月6日)